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有关工作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4 08:34:00   作者:  浏览次数:2122


各有关单位: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的决定。新修订《消防法》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移交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相应行政处罚等职责。

二、2019年4月30日前,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受理并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由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联合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由城乡建设部门用印;2019年7月1日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全部移交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三、2019年6月3O日前,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市城乡建设局在原消防窗口设立联合受理窗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均在此申报和领取结果。

四、2019年4月30日前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受理,至2019年6月30日前仍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2019年7月1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建设局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工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本公告执行。



期间,市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县区消防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工作予以指导。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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