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阶段城建档案指导与验收方案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15:50:00   作者:  浏览次数:401
各相关单位:

合肥市各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在即,为保证疫情阶段城建档案指导与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减少聚集,尽量采用“不见面”办公方式,现对城建档案业务指导与验收接收工作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档案业务线上指导

档案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工程建设中档案同步形成,各参建单位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咨询,我局承诺做到有问必答,当场不能答复的问题,在讨论研究请示后将第一时间回复。

1、电话咨询

办公电话:0551-62615152   

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网上咨询与培训

开通线上qq群:862231938  群名称:合肥城建档案业务指导群     

该群群文件定期更新档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接收目录、常用表格示例、学习培训课件、常见问题答疑等,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尝试网上直播等方式进行集中培训。


    二、档案验收线上审核

档案验收与移交是整个验收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当前我局在线接收系统尚未开发完成,现就当前形势下采用如下方式:

1、建设单位在保证接收目录不缺项的情况下,可先行制作电子档案,制作完成后将电子档案、著录卡信息发送至邮箱:hfcjdays@163.com

发送的邮件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无法受理。

(1)邮件标题应标注项目需要验收的单位工程名称用以区别;

(2)需完整填写著录卡中相关信息;

(3)电子档案应满足系统导入的要求;

(4)建设单位应提供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相一致及疫情结束后积极配合移交档案实体的承诺书。

2、我局在接收到邮件后导入系统进行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意见通过邮件回复。

3、建设单位在接收到整改意见后,应根据意见逐条整改,并将修改后的电子档案单独列出再次发送至邮箱用以复查。

4、复查发现整改不完全的,再次回复整改意见,复查后无误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并通过邮箱回复添加水印的电子版,已在合肥市联合审批系统运行的项目,同步上传至审批平台。

5、疫情期间,建设单位应保存好对应的纸质文件,待疫情结束后,向我局移交档案实体文件后领取《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纸质版。

   

线上审核方案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24日起,具体截止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再次通知为准。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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