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几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同类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当前复工复产安全事故高发易发的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在用建筑起重机械。
二、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安排
(一)企业隐患排查
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单位要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流程,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重点如下:
1、是否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
2、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联接螺栓、销轴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是否开焊和开裂,连接件是否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
3、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核安拆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作业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4、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登记、安(拆)告知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自检、检验、验收和使用登记。
5、安装、操作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相应证书是否经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络查询有效。
(二)监督机构检查
即日起,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在建工程中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程序和设备实体的监管,检查施工项目是否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体系,是否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流程,是否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责任,是否加强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维保和拆卸全过程的安全管控。
(三)主管部门督查
在企业隐患排查和监督机构检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同步开展督查。市城乡建设局也将组织督查组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清醒认识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立即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项目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打破常规思路,拿出非常举措,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控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全面、细致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不走过场。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管责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解落实到企业,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建立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并于3月20日前报至各工程所属监督机构;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要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形成本企业工作情况报告,并于3月25日前报至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县区监督机构3月25日前将本辖区的排查整治情况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严肃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违法行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在专项排查中,重点查处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审批,现场未按相关规范和专项方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施工单位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对漏查漏报的设备一律责令停机。对设备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一律停工,分包单位暂停承接业务,项目总承包单位扣信用分,并实施联合惩戒(本市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外地企业建议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立案,并视结果顶格处理,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上传信用中国,停止在我市建筑市场相关业务。同时要加强督查监管职责落实,发现未认真履责的监督人员,将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来源:合肥城乡建设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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