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全市未在岗履职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立即到岗履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10:47:00   作者:  浏览次数:3904

关于责令全市未在岗履职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立即到岗履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近期,我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暗访组在督查中发现,不少在建工程落实我局《转发市安委会关于持续开展“1+5+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合建质安〔2019〕54号)打折扣,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规定数量)无故不能在岗履职,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埋下众多安全隐患。


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建国70周年大庆营造平安稳定环境,现责令全市未在岗履职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规定数量)自即日起必须无条件到岗履行法定职责。


凡未能按照本通知要求,无故不按时到岗履职的,市城乡建设局一律将其列入黑名单,一律扣信用分10分,一律书面责令项目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信用联合惩戒。


各在建工程项目从即日起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设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规定数量)立即到岗履职,并做好考核工作。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力度,把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规定数量)是否到项目现场有效履职和施工单位企业总部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每月到现场履职不少于2次作为重点必查内容。市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开展督查暗访。


任何单位、任何人发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规定数量)未能在岗履职的,均可向市城乡建设局举报。举报电话:0551-62692788。


2019年9月9日

来源:合肥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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