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9年合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10:50:00   作者:  浏览次数:1777
关于征集2019年合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批准合肥市等9市制定地方标准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71号)和《合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健全合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19年合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建筑行业内关于质量安全、勘察设计、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公用事业、城市建设、地下管线、村镇建设、信息化等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产品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法律层面协调解决的项目;


(二)符合我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我市的工程建设水平,在工作中确实急需标准提供技术支撑的;


(三)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四)能承担标准制定所需的研究工作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五)已经取得标准前期研究成果,立项条件成熟,能够在立项计划发布一年内完成标准从起草到报批的全部工作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是通知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档(需盖章):


1.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详情点击文末左下方“阅读原文”)。


2.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详情点击文末左下方“阅读原文)。


3.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城乡建设局各机关处室和二级机构负责收集报送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各行业协会负责收集报送本行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各建筑业企业也可自行申报。


(四)地方标准的立项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申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征集和遴选工作,对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统一审查,择优选择项目。


联系人:刘晓虎

联系电话:0551-62692775

电子信箱:313257397@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504室)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0日


合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情况说明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统一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今年年初,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批准合肥市等9市制定地方标准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71号),正式批准我市开展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成为全省第一批获得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的9个城市之一。


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是推进实施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建有合肥特色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来源:合肥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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