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建〔2019〕23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已纳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竣工验收阶段)。为了使该事项满足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的要求,确保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公平地开展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9〕48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时可以选择承诺延期办理备案手续的方式。
根据上述决定,修订《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19]5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为“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均应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或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诺在其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凡不按本办法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或未承诺的,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不履行承诺的申请人,及时将其违反承诺的行为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两次违反承诺的,不再适用承诺延期办理的方式。”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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