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10:55:00   作者:  浏览次数:1548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9〕6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市市政处、市排管办、市燃气处,各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企业,各市政养护单位,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9〕1370号)、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9〕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查、三保”(查盲点、查漏洞、查弱项,保安全、保大庆、保稳定)工作安排,切实抓好上级文件中提到的各项工作部署,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建设系统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今年国庆时逢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做好安全防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庆期间,全市建设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有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局前期印发的《转发市安委会关于持续开展“1+5+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合建质安〔2019〕54号)和《关于责令全市未在岗履职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立即到岗履职的通知》(合建质安〔2019〕58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实行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查出一起,登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完毕后销号。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隐患整改,坚决按照“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未同时到岗履职的,一律将其列入黑名单,一律扣信用分10分,一律书面责令项目停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信用联合惩戒。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和要求,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


2019年9月24日

来源:合肥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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